Leica V-LUX 30 [137/156] 充電完成後請將電池取出

Leica V-LUX 30 [137/156] 充電完成後請將電池取出
137
拍攝量準則(影像數/拍攝時間)
拍攝張數
260張照片
拍攝時間
130分鐘
播放時間
210分鐘
遵循CIPA標準的拍攝情況
CIPA(相機與影像產品協會)是 [Camera &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]
的縮寫。
[程式 AE] 模式
[GPS 設定] 設定為 [OFF]
溫度:23 ℃/濕度:50 %RH,當LCD顯示幕開啟時。
使用32MB的記憶卡。
使用隨機附贈配件的電池。
相機開啟後會開始拍攝30秒。(當修正手震功能設定為 [ON] 時。
30秒拍攝一次,同時第二次的拍攝使用完全閃光。
每次拍攝都將變焦桿從遠攝轉到廣角,反之亦然。
每拍攝十次就關閉相機,並等到電池溫度下降為止。
可拍攝的影像張數或可操作的時間,會隨周圍環境與使用狀況而有所不同。
若經常使用閃光燈、變焦或其他功能,或者於氣候嚴寒處使用時,數值可
能會較小。
將充電器接上電源插座
一體成型式
插入式
充電指示燈
[CHARGE]
亮:
充電正在進行中
(電量完全耗盡的情
況下充電約130分鐘)
滅:
充電完成
充電完成後請將電池取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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